新华网消息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距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刚过半个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很显然,证券市场是最重要的要素配置市场之一,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可以引导和促进整体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所以证监会的《意见》推出非常及时,顺应了改革大势,并能有效推动其它领域的改革。

结合证券市场目前的状况看,新股发行停止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了,这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也不符合证券市场良性发展要求。成熟证券市场都有新股发行,优秀的公司不断地进入证券市场可以保证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活力。在过去的新股发行体制下出现了一些劣质公司上市,相反一些优秀的公司则远赴海外上市,结果造成股市下跌与IPO直接相关的假象。《意见》推出能改变目前IPO的被动局面,证券市场将重现活力,即使未来股市下跌,那也不是因为IPO造成的下跌。

《意见》顺应了改革大势,完整地体现了三中全会精神,也对现行新股发行体制的弊端提出了针对性的方案,但是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建议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同时提出退市制度。新陈代谢要辩证统一,如果不能让垃圾公司有效退市,届时新股越来越多,股市最终要被拖垮。目前排队的七八百家肯定有一些是在上市后不久就达到退市要求的(前面已经有上百家等待上市的公司一年的排队时间都等不及就撤出了),只有能上能下,才能使资本市场保持新鲜血液,充满活力。我们期待退市制度改革措施很快能出台。

二、建议严格按照市场情绪确定新股发行进度。《意见》提出: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如果提前预定了每个月发行数量,则会干扰市场情绪,市场会偏离自身的运行轨道。所以在发行节奏上要严格按照市场需求,不能一哄而上,不能根据排队公司的多少来决定发行进度。

三、市场化发行后,建议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旧的发行体制下,一部分违规行为在严格核准制下减少了,现在发行体制市场化了,并且要逐渐过渡到注册制,发行自由了,监管如果跟不上,那会陷入无序状态。应该是先有法治,再有市场化,不能先乱后治,否则代价太大,经不起折腾。

四、建议拟转让的老股持有时间超过36个月。根据过去的历史经验,一些小公司募集了资金尤其是超募了较多的资金能够安然度过三年(前面提到的那上百家已经退出的公司有可能就是等着募集资金度过三年的),再通过财务报表腾挪时间,结果三年后一经高位套现,业绩立即变脸,中小投资者只好望洋兴叹,显然这与本《意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初衷不吻合。

五、针对可能出现集中炒作和大量发行失败案例,建议提前做好预案。大量密集发行,市场情绪波动很大,股市本身也有不确定因素,尽管制度比过去更健全,但难免会有新问题出现,比如大量发行失败案例出现,会不会倒逼发行体制再改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吴照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