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
发改办气候[2013]9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的请示》(粤发改资环〔2012〕880号)收悉。
经审核,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交易机构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告。
2013年1月8日
(原标题:关于同意广东碳排放交易所有限公司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的函(发改办气候[2013]92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