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新举措,由中国法院网开办的“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于12月11日正式开通,公众通过该网站可以观看全国各地法院的庭审实况。全国各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可通过该平台在网上直播案件庭审,公众还可通过“直播回顾”栏目查看以往的庭审实况。

虽然到底有多少案子能实现直播还有待观察,但网络直播庭审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平台。此举从技术上实现了中国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要求的审判“公开”原则,让公众可以不受地理位置限制、时间限制地观看法庭审判。

但是,一方面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已达到了可以网络直播的高度;另一方面,司法领域的一些规矩还停留在过去,严重拖着司法公开的后腿。比如,长久以来,我国的法院纪律规定,旁听人员甚至当事人、律师,不经法庭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更糟糕的是,该规定在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还被添加了更多的限制和禁止条件。2001年,东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庭纪律”中就赫然要求:“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也就是说,未经允许不仅不能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甚至连做笔记也不行。放在如今网络直播庭审的时代里,这条规定明显比较荒谬:千里之外的人通过直播能做笔记,法庭上的旁听者却不许。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当时录音、录像用的设备是转盘式录音机、三五人配合摆弄的摄像设备,使用时会有电源线缠绕、机器发出的噪音,使用那些东西当然会影响法庭秩序,有损法庭庄严,当时的禁令是有客观道理的。现在呢?一只小小的录音笔、手机就可以搞定了,根本不影响法庭秩序,为什么还要刻舟求剑、因袭旧例呢?

此外,有些律师有通过录音做工作记录的习惯,也希望能对审庭做录音。而且按法律规定,法庭的举证、质证等本身就必须做庭审记录,并由当事人、律师签字确认。但一些法官还是机械地执行“法庭纪律”,不许律师录音,结果经常引发法官与律师之间不必要的冲突。

司法公开不可能单兵突进,既然最高法已将司法公开的标尺提升到允许庭审直播的高度,那些远远低于标尺、有悖于司法公开原则的法庭“纪律”也当与时俱进。这样才能避免个别地方法院利用陈旧的法庭“纪律”,杯葛我国的司法公开改革。

上海 沈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