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臧鸣 余梦

《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于11月份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并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实施办法》所称的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石化等工业用水方面,不涉及使用自来水的商业、住宅和相关工业。

2012年,上海被水利部确定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之一,要求用三年时间先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向本市下达了取水总量指标,要求到“十二五”末控制在122.07亿立方米。目前本市已存在的取水许可证上记载的取水量总和已超过国家下达的指标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细化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地下水取水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延续取水许可,应重新核定取水量。

规范行业用水定额管理。

明确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