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内蒙古近期决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让城乡劳动者就近享受到便利的公共就业服务。

据了解,内蒙古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仲裁;二是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三是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按照统一规划,内蒙古将以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快捷、群众比较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预计到2015年底全自治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均等化、方式多样化、过程精细化、手段信息化、组织一体化、主体多元化。

内蒙古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示范平台、充分就业地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城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逐步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

据介绍,内蒙古正在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街道)和社区五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在抓好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同时,全面建立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并落实必要的经费补贴,有效开展城乡居民就业服务与援助、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劳动维权等服务工作。

(原标题:内蒙古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