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实现河湖休养生息,引导地方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根据《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了2013年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竞争包括省级推荐、初步审核和现场评审三个主要环节,选出15个湖泊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15个湖泊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

山西

汾河水库

辽宁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

黑龙江

兴凯湖

江苏

白马湖

浙江

千岛湖

安徽

太平湖

福建

山美水库

山东

南四湖

湖南

东江湖

广东

新丰江水库

重庆

玉滩湖

云南

抚仙湖

陕西

瀛 湖

青海

可鲁克湖

新疆

赛里木湖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8552890

传真:010-6855289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