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0日电(记者于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2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1147件,结案1055件,处分123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62人。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重点通报了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齐德香,和田地区行署原副专员艾山江·尕依提等腐败案件。据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马国伟介绍,齐德香在担任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主要领导职务期间,贪污、受贿888万元、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获利5.43万元、将1.5亿余元资金纳入“账外账”管理设立“小金库”,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艾山江·尕依提担任库尔勒市市长期间,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干部人事调动等审批和管理权力,大肆敛财、与民争利,受贿人民币860.93万元、美元6.20万元、港币8万元,接受礼金24万元,非法占有、买卖国有农用土地100.30亩,最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针对2014年“两节”将至,新疆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开始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刘昕延表示,“两节”期间,全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曝光通报,并实行“倒查追责”机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责任。

(原标题:2013年新疆处理违纪干部1234人 厅级干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