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财务司负责人日前表示,交通运输部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并将其纳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及审计监督各项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应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12类行为。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加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监管-2013年12月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