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关桂峰)记者26日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北京市首次提出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有机结合是一大创新,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标本兼治。

据介绍,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以前的安全生产问责均是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追究责任。此次出台的“规定”首次提出进行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即把问责程序启动在事故发生之前,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监察部门要进行行政问责。

北京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魏丽萍说,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只要是影响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或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等,都将启动事前问责。

同时,严格落实事后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蔡淑敏说,以往文件中没有对各地区、各行业每个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存在着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此次“规定”明确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同时将各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促进了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原标题:北京首次提出安全生产事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