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26日电(记者何自力 田颖)台湾行政主管部门26日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以自由化、市场开放为重点,内容涵盖制造业、服务业、土地管理、人员移动等。条例草案获立法机构通过后才能正式启动。

该草案共8个章节,包括了示范区的申设与管理、租税措施、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回实质投资免营所税、产业发展、教育及专业服务业、罚则等,其中还包括了大陆居民来台商务居留等相关规定。

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江宜桦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纳入教育创新与专业服务业后,进一步深化了自由开放的示范意义,将为台湾对外洽签经贸协定、促进产业转型及推升经济成长营造有利条件。

台湾目前正推动第一阶段自由经济示范区建设,已开放台北港、桃园航空城、台中港、高雄港、基隆港、苏澳港、台南安平港、屏东农业生技园区等七个自由贸易港区及一个农业生技园区,并在国际机场及港埠设置国际医疗服务中心,推动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附加值、产业合作等4+N产业,希望达到2014年民间投资200亿元新台币、增加GDP300亿元新台币、创造1.3万个就业机会,并在2015年实现倍增自由港区贸易值至1兆元新台币的目标。

江宜桦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第二阶段须待该法案立法通过才能正式启动,法案须尽早取得社会各界的了解与支持。江宜桦请有关部门全力协助与民意代表沟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原标题: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获行政主管部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