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新三板全国扩容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证监会上周五发布了7项配套规则,12月30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又发布了14项市场层面的业务制度规则,并宣布将于12月31日起面向全国接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申报挂牌申请。
  制度框架基本完备
  截至12月3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发布业务制度合计49件,包括业务规则24件,服务指南25件,其中市场层面的业务规则围绕准入、交易、融资、监管、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等六条业务线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为依据,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和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以49件市场层面业务规则为主体的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
  全国股转系统总经理谢庚向记者表示,之所以说制度框架体系相对完备,是因为伴随市场的发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将在市场的创新发展中,继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陆续制定、公布优先股、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新规则,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体系。
  从未来发展目标来看,股份转让系统致力于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其他金融机构搭建的服务平台间接融资。
  多举措提升流动性
  由于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主要是创新、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股权集中度高,交易需求相对偏弱;同时,该市场定位于“机构市”,机构多以长期投资为主。这两方面决定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交易不会有主板市场的高换手率。
  但需要指出的是,适当的市场流动性是交易场所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基本前提。改善市场流动性,也是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据悉,全国股转系统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市场流动性。首先,放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增加市场可流通股票的数量;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第三,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做市商制度备受市场期待,同时券商非常看重的一项新业务,很多机构在系统建设、技术准备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在积极备战。
  记者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将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选择,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市商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股东挂牌前转让、股票发行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等方式取得。
  “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为防范风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高自然人投资门槛
  在高收益与高风险共舞的新三板,保护投资者的诸多措施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提高投资准入门槛。根据公布的业务规则,全国股转系统将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准入标准由原来的300万元调整至500万元,其余条件保持不变,实现自然人与机构的准入标准在财务条件上等同。
  “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试点后挂牌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外溢的波及面更广,需要更加审慎地控制市场风险;二是着眼于深化市场功能和提高市场效率,以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为市场的创新留出空间;三是机构与自然人投资者标准趋同,更有利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执行。”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度的衔接上,对于此次修订前已经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其交易权限维持不变。
  不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并非一成不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投资人队伍的成熟情况以及市场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优化、丰富,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有一个过程,其依靠于投资者的多元化,而非低端化,因此,我们不会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而刻意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