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 员工拒绝在休息日加班,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日前,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认定该公司的做法违法,经调解,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刘某于2011年6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刘某于2012年7月18日休息日加班,刘某拒绝。刘某声称,此后他在工作日去上班时,遭公司拒绝,因此一直没上班。公司声称,劳动合同已自动解除。日前,刘某提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调解,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专家提醒,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因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刘某自2012年7月18日起未上班,单位亦未安排其工作岗位,并认为自刘某拒绝加班后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但法律不支持劳动关系的自生自灭,因此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