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的通知》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规定》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并披露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规定》要求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披露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