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秩序

群众哄抢

1月4日,兰州,一辆半挂货车,拉着整车的橘子,行驶到青兰高速公路柳沟河收费站附近时,失控撞上护栏后发生侧翻。货车上整筐的橘子顺着高速公路护坡滚落。半小时后,另一辆由柳沟河收费站进入高速的拉运橘子货车也发生了侧翻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交警清理事故现场时,周边群众越来越多,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场面一度失控,现场有警察拔枪制止。对于网友疑问,新浪微博实名认证身份为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巡警大队三中队的“平凉Policeman”回复称,“那是为了控制场面,只是威慑!”最后,货主为了尽快恢复高速通行,允许群众捡拾剩余包装损坏的橘子。 兰州新闻网

“中国式哄抢”现象屡见不鲜,各地又同样无可奈何。作为审丑疲劳的旁观者,每每看到这样的哄抢镜头,胸中总似陡然被压上一种难以卸掉的块垒:对于“中国式哄抢”现象,到底真是因为法不责众、无可奈何,还是因为熟视无睹、不愿作为呢?此番,兰州当地警察为制止哄抢不得不掏枪威慑之举表明,执法者并非无法可依,哄抢者也并非真有什么豹子胆,公众对警察这样挺直腰杆执法也充满期待。

把“哄抢”现象打上“中国”二字的烙印,其实有失偏颇。世界诸国类似哄抢现象也不鲜见,但也不乏一些国家国民在同类现象面前表现出足够的文明。就是在国内,也不是所有地方均出现这样的哄抢现象,媒体就曾报道一些地方有人不小心将钞票撒在地上后,路人主动帮拾的感人场面。当然,这样的感人场面大都是基于个人的道德自觉,媒体才会从“正能量”角度一再拔高。相比之下,那些“哄抢”现象背后的参与者,要么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严肃惩处,要么因为法不责众等原因被酌情处理,其结果自然是无法形成有效震慑。

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谁骨子里就有哄抢基因,哄抢者的胆子本就是在法律的一次次无视乃至无所作为中逐渐撑大的。数年前,哄抢对象还只是一些车祸中的水果、鸡蛋、食油等,近些年来却发展到连家电、猪牛等都可能遭到哄抢。过去哄抢还只是“顺手牵羊”,现在哄抢常是全村老少上阵,甚至还有人开着车去抢。尽管事故现场还站着那些刚遭大难、最需安慰的货主。而在多次“哄抢”事件中,执法者往往碍于群众人数过多,只得袖手旁观。

“中国式哄抢”不仅是社会文明素质问题,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如果法律能够始终在场,始终发出刚正不阿的声音,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必定能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清新之风。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越是哄抢现象频发之地,越应反思乃至严肃追究执法部门责任。

总之,对于“中国式哄抢”现象,当前最应接上法律的“高压电”。只有倒逼执法部门依法执法、执法尽责,穷尽努力让法治功能得到充分彰显,不文明现象、违法现象才可能得到法律的严肃约束规范。试想,如果哄抢者明知哪怕是抢一个苹果也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一些人内心还会涌现出无视丑陋现象的“从众心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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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一辆满载7吨鲜鸭蛋的小货车在京珠高速侧翻,附近近百村民闻讯前来哄抢,现场一片狼藉;

2012年3月,嵩待高速公路大货车侧翻,不到两小时,几万个玻璃杯,除摔碎的之外全部被哄抢得一干二净;

2014年1月6日,醴潭高速云龙示范区,一辆载有30多吨核桃的大货车因爆胎自燃,附近数十名村民闯进高速公路哄抢散落的核桃……

(原标题:“中国式哄抢”是素质问题 更是法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