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三未成年人从轻处罚,两成年人被判抢劫罪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付静宜 石杨 汪宝)两名成年人因缺钱花,竟指使3名未成年人持刀抢劫休闲屋。1个月后,5人全部落网。近日,检方对5人提起公诉。3名未成年人因认罪态度好,被从轻发落,但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底,成年人吴某和女友素素因缺钱花,决定抢劫素素之前工作过的长港路一家休闲屋。因休闲屋老板认识两人,吴某便在一游戏机室内找到小友、小南和小军3名未成年人替自己出马。吴某第一次提出抢休闲屋时,他们没有同意。几天后,吴某再次找到3人,表示“抢劫蛮安全”,加上3人此时没钱了,就被吴某拉下水。

当年11月18日晚,吴某将3人带到休闲屋附近,把购买的刀具和透明胶带交给3人后便在一旁放风。3人进店后,假装“要捶背”让老板娘佘某关门,随后掏出刀具对佘某和服务员陈某实施抢劫。3人抢走1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并逼佘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3人从银行取走5000元。事后,吴某分得了1500元,3名未成年人分得剩余的钱和手机。

事发后,佘某报警。1个月后5人全部落网。5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赃款已被分赃挥霍一空,小友、小南、小军的家属自愿代为向被害人佘某退赔赃款5000元,取得了佘某的谅解。考虑到他们作案时都未满十八周岁,且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因抢劫罪被判三年六个月,素素被判一年十个月。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小友、小南都是小学未毕业就外出打工,小军也只上到初一。检察官呼吁:“避免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等各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