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月10日电(记者马勇)日前,广州铁路警方表示,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调整,收费代人“刷票”行为仍将触犯刑律。作为执法者,其原则性无可指责,可对于众多忙于年关、寄望花点小钱享受送票上门服务的人来说,这麻烦怕是省不了。

去年春运,佛山叶某夫妇为农民工刷票、取票,每张票收取10元“服务费”,其中5元还交于铁路部门用作手续费,但最终以涉嫌“倒票”被查处。此事引发争议,有舆论为叶某夫妇鸣不平。

在生活节奏日益紧张的当下,付出合理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享受送票上门服务,于己方便、于人方便。这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也是区别于“倒票”性质的一种社会延伸服务,目前只是缺乏一个合法名分。

在法律法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窗口行业执法部门既要按原则办事,又要与时俱进,体察现实的社情民意。毕竟,我们不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是为了人,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

事实上,收费代人“刷票”行为也在倒逼着我们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如何提高效率,应对新生事物,通过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和适时调整,不断便民利民、满足群众诉求,正是我们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深化改革的重点。

(原标题:便民当是执法重要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