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增值税,万科在近日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被指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清缴。

被指“欠税”44亿元

2013年12月31日,据披露万科“欠税”消息的媒体粗略计算,万科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超过了40亿元人民币。旋即,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向万科方面进行求证。万科在书面回应中表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公司不存在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虽然万科柏悦湾和万科金域蓝湾销售比例较高,但是由于两个项目成本、费用并未结算完毕,无法合理界定计税成本,按照政策规定可以暂不进行清算,待企业达到应清算条件时再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此次针对万科“欠税”的消息有更为详尽的调查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除了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项目,万科在全国各地另外有30多个项目预售比例同样超过了85%,而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对此,万科随即发布公告否认存在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问题并披露,近三年万科缴纳税金约620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144亿元,而其2010年~2012年3年来净利润不过294.53亿元。

另外,万科还对被涉及“欠税”的几个楼盘作了详细说明,列举了报道涉及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比例、毛利率等,证明这些项目还没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或推动税制改革

但这份公告似乎并没有减弱各界对万科“欠税”的口诛笔伐,舆论仍在持续。

更具戏剧性的是,在万科公告后,身为万科股东的北京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针对万科的公告提出了异议,质疑万科利用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可能导致少报税前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达到所谓“两头占便宜”的目的。

该律师一纸诉状把万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开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

在给中国房地产报的采访回复中,万科颇为委屈地表示“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

因为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产生当期利润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却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一准备金金额,不会导致企业少交或迟交企业所得税。

而来自税务局官方的说法似乎也证实了万科的这种计提方式并不存在问题。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企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为清算后可能需要缴纳的税款进行预提,按会计准则并非拖欠税款。

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这其实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上的问题所致。由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看起来确实处于“应缴未缴”的状态,但在未进行清算之前,这些“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不缴,并不违反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

“仅仅着眼于个案的争论,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回归并实现税收法定原则,才是长远的解决之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一位副教授认为,个案体现的是缺乏税收法定原则约束的结果。

这场拉锯战似乎仍未到结束的时候,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场万科“欠税”的争论持续发酵过程中,定将对房地产及税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或将推动整个税法体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