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车主误以为车辆年审后才能续保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付静宜 张宏)车辆交强险已过期,迟迟未续保,不料开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而无力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日前,车主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11月28日中午,刘某开车和同事邹某一起回公司时,将斑马线上的一名行人撞倒在地。刘某和邹某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查明,刘某的轿车只年审至去年3月31日,保险已过期失效。被问及为何没及时续购车险时,刘某称,他因为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扣了20多分,“我以为只有先把扣分的事处理完,车辆才能年审,然后才能购买交强险。年前准备去办的,没想到却出了事。”刘某说,都怪自己不熟悉交通法规,心存侥幸,没有及时为车辆购买任何保险。

据了解,买一份交强险仅需千元左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最高支付11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但是,像刘某这样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一旦悲剧发生,经济赔偿就只能由其个人承担。据检方介绍,刘某经济困窘,仅能支付有限的医药费,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财产损失则无力支付,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等待刘某的,就只能是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交警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并暂扣车辆。

“交强险和年审完全是两个概念,如果当初刘某按期续保,现在可能是另一种局面,他的一时疏忽让两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