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是对近几年的新股发行市场状况及监管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确立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

在IPO重启后,我们可以看到股票发行市场改革成效初显。首批IPO招股书强化了对审计期后发行人财务数据变化,及发行人即将面临的不确定市场环境等情况的披露,并详细披露了对老股转让的模式、相关重要股东对于股份解禁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等细节,折射出淡化盈利判断、强化信息披露的市场化监管导向。

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对各市场参与主体放任自流,放松监管不意味着放弃监管。市场化改革在对发行人、中介机构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的同时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监管要求,市场适应新的规则需要时间,在此过程中,一些突发问题暴露了出来,这就需要监管层面对市场突发状况时,加强过程监管。1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提出了包括抽查询价、路演过程,并要求拟定发行市盈率偏高的发行人在申购前三周连续提示风险等措施,对新股发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及时强化了监管责任。不同的是,面对新情况本次监管部门摈弃了以往行政色彩较浓的规定,如新股发行市盈率“25%规则”,而是要求市盈率过高的定价需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布风险公告,这有力的维护了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趋势的方向。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新股市场生态圈的平衡也需要各方主体共同维护,奥赛康、慈铭体检等企业的暂缓发行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决定的,也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履行责任的体现。

未来,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主承销商要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同时兼顾前端发行人及后端投资者的双方利益,从而有利于促进新股合理定价;询价对象要认真、审慎、专业的去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进而对市场有理性的引导;中小投资者要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不要盲目参与“打新”。

只有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权责利明确,新股发行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才能不断完善,才能顺利推动我国股票国股票发行审核体制向注册制迈进!(广发证券)

(原标题:各市场主体需归位尽责 持续推进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