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6日电(记者 吕昂)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公布了马年春节烟花燃放管理规定,在燃放时段方面普遍有所压缩。其中杭州规定只可燃放4天,被认为是兼顾了传统年俗与环保需要的“顺应民意之举”而被广大网民“点赞”。虽然这些方案体现的“减燃”态度赢得了“一致叫好”,但也有老百姓担心“方案能否有效执行”,有人质疑:禁燃时段的违法燃放能监管到位吗?

人们的质疑并非对监管者“没信心”,而是太多的日常经验促成担忧的依据:平日里经常会看到孩童玩着普遍禁售的“摔炮”,遇上“红白喜事”时烟花爆竹也往往“想放就放”,新开业店铺更是少不得烟花“助兴”、任由鞭炮在门前路边肆意炸响……在很多人的感受中,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似乎一年间“从未间断”,可对于违法燃放的处罚却是“鲜有耳闻”。而诸如前不久郑州男童窨井扔鞭炮炸伤自己等烟花燃放事故,却又时常在“禁燃期间”上演。

事实上,烟花生产、销售环节由于场所的确定性,相对而言容易监管,监管工作也常常“有所成效”。但由于违法燃放行为往往持续时间短、地点随意性强,执法和举证很难及时到位,并且燃放烟花也是习以为常的民俗习惯、一般不具有“主观恶意”,因而对这些非法行为的监管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民众担忧各地主张“少放烟花”的管理方案最终成为“一纸空文”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采访相关监管部门时也了解到,打击非法燃放烟花行为也普遍是监管方最为困扰的难点。由于违法行为相对隐蔽,监管很难迅速到位,常常只能是事后提醒,却又容易被认为是“不近人情”“多管闲事”,此类监管的开展情况确实不理想。

在某些媒体调查中更有超九成受访者称“会减少或不放烟花”,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似乎对自己“很宽容”,在传统习俗需要燃放烟花时也多会“自动过滤”相关禁令。于是,部分人一边抱怨雾霾严重、诅咒各类污染源,一边又心存侥幸、安慰自己“偶尔放一下没有关系”,各种理由下的“爆竹声声”也就响了一年又一年。

要破除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的“不一致”,关键还要靠强大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约束力,使人们确立“禁燃期间不燃放”的基本态度,意识到随意燃放是对公共环境的严重破坏。另一方面,监管方要强化制度约束力,提升法规的执行力和威慑力,让管理者能“挺直腰板”,该罚就罚、该没收就没收,这样才能使公众对法规产生敬畏,才会来约束自己遵守相关规定。唯有如此,年年推出的燃放规定才不会成为例行公事的“一纸空文”,减少烟花燃放才会落到实处。

(原标题:莫让烟花燃放管理规定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