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协委员蒋万跃接受新华网重庆频道记者专访 张家瑜 摄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司法领域相对较新的概念。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的大背景下,这种对轻微犯罪相对人性化的刑罚措施更加引人关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被明确地提了出来。

新华网重庆频道1月21日电(王龙博)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哪些有待进步的空间?在2014年重庆“两会”召开期间,新华网重庆频道独家专访了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重庆市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常委蒋万跃律师。

重庆试行社区矫正制度以来再犯罪率仅为0.023%

新华网重庆频道记者:社区矫正是最近几年司法领域的新词,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这项制度。很多人会问,这项看似松散的矫正方式真的会有效吗?

蒋万跃:首先,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我这次向重庆市政协递交的提案中引用了许多数据。其中,重庆自2009年试行社区矫正制度以来,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仅为0.023%,远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而且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目前,世界各国对判轻刑的,或者是保外就医的,大量的都是采用社区对这些人员进行矫正,这里有两个概念,一个方面因为本身这些人带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另一方面这种社会危害性不像有的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处以重刑的,那种必须要进行隔离,这种(指适合社区矫正的犯罪违法行为)可以不隔离。

社区矫正制度就是不隔离式的,但要强调的是,不是说在社区矫正就是松散的。我国对社区矫正有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重庆市也印发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节》,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等都有很详细的规定。

另外,很多社区本身也有一些创新性的做法。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比如重庆江北区观音桥社区就给每个矫正人员配了手机,这个手机充值费用不多,一个月20、30块钱,但是政府的监管人员就通过这部手机,就可以随时掌握到矫正人员的定位,打电话你必须接,你如果不接,或者是接的时候超过一定时间,人就脱位了,那就会影响矫正的评价,严重的司法机关甚至可以申请取消缓刑。

但实际上,轻微犯罪的人,他只要离开了那些有劣迹的朋友圈,很多人都会回归到正常社会的。只要把原来这些朋友圈隔离一下,就可以矫正过来。

重庆应当组建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目前在推进社区矫正制度过程,有没有面临到什么问题?

蒋万跃:重庆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比较早,效果也相对较好。但在发展中也面临到一些问题。首要的就是机构问题。 举例来讲,如果现在要对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撤销假释等,提请主体应当是司法局,受理机关是中级人民法院。就重庆目前的机构设置来讲,提请主体如果是区县司法局,那对应的应当是基层人民法院,如果是市司法局,那对应的应该是市高级人员法院。于是导致中间没有对等机构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衔接。

新华网重庆频道频道:在操作中,有没有具体的案例?

蒋万跃:《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节》已经正式实施,确实有一些具体的案例无法解决。近期,秀山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按照《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并提请减刑,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区县司法局相关证据材料后,提交中级人民法院。但市司法局现有的社区矫正处仅为该局内设机构,不具备与中级人民法院的衔接职能。鉴于此,秀山县这名社区矫正人员提请减刑建议的刑罚执行活动,就无法顺利推进。

新华网重庆频道提问:所以您这次的提案里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那应当如何建立呢?

蒋万跃:现在重庆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是放在重庆市司法局下面,就相当于一个处室,我建议可以借鉴两种模式,一个是上海模式,一个是湖北模式,上海模式就是在司法局下面成立一个二级局,那就是副厅级单位的社区矫正局,湖北模式就是成立一个处室,对外是一个社区矫正局。这两种模式都可以解决目前的问题。

原劳教系统富余警力可以划转至社区矫正执法队伍

新华网重庆频道:解决了机构设置问题,您的建议里也提到希望人员能够保障,这些人员应当如何来保障呢?

蒋万跃:社区矫正人员主要集中在基层的司法所。现在整个重庆市基层司法所的人员本身配备编制就很少,但司法所还承担了其他很多方面的工作,所以说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要由司法局成立专门的局,下面贯穿到司法所,司法所再贯穿到街道,每一个街道的司法所都要配备专门的校正人员。有些街道没有犯罪的,那么配备的人员,在矫正对象撤销以后,还可以做其他的工作。 现在看来,社区矫正的趋势,判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一年一年的还在增加,增加了社区矫正的人数,在监狱的人数就下降,这是一个好事情。所以社区矫正人员数量还应当增加。

新华网重庆频道:从事社区矫正的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素质?

蒋万跃:通过调研我感觉第一是法律素质,这一部分人至少应该有法律专业的水平,第二个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第三还必须具备心理学的知识,因为对部分判缓刑的人员,虽然是一些轻微犯罪但是具体还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心理学的知识,有助于实施矫正。

新华网重庆频道:劳教制度废除之后,该系统原有的富余警力能否转移到社区矫正工作上来?

蒋万跃:对。我的提案里也提到了。原有劳教系统目前有富余编制,可以划拨一部分派到社区矫正那边去,保留这部分警力的编制,保留经济待遇,保留他的行政级别都不变的情况下,适当的安排一些人到社区进行矫正工作。客观上也能解决劳教系统原有人员的去向问题。

新华网重庆频道:这些人包括劳教所和戒毒所的富余警力?

蒋万跃:对。只能在这两类当中,其他的不能动。根据我们的调研,劳教所和戒毒所事实上目前还有一定的富余人员。

重庆市社区矫正标准应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2500元

新华网重庆频道: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大概需要哪些?

蒋万跃:比如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比如说开展相应活动的活动经费,另外像前面提到观音桥社区的创新做法,那自然就还有购置手机以及每月保证通讯畅通的费用。目前重庆的经费大概是1136元每人每年。

新华网重庆频道:您的提案里说建议提高到2000-2500。

蒋万跃:我的想法是这样,参照其他省市,比如说浙江2009年是20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江苏是2500、2000、1500的标准,重庆目前这个标准确实比较起来比较低。 社区矫正某种程度上是在为整个社会排除危险性,要实施矫正,得通过开展许多有益的活动去感染矫正对象,资金保障跟不上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矫正工作的开展,实际上,矫正成功后,化轻微犯罪的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际上给社会节约了很大的财富。
在采访中,蒋万跃委员多次提到,实施更具人性化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对轻微犯罪实行社区矫正不仅利于犯罪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客观上更能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减轻财政负担。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能够明确地提出,说明社区矫正已经作为重大问题被提上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蒋万跃表示。

(原标题:【两会专访】原劳教系统警力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