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山,雾霾持续侵袭北京。2013年北京重度以上(指5级、6级)污染天数达58天。 刘行喆 早报资料

部分治理举措

排污权“买二用一”减量化交易,须购买2个单位排污权方能排污1个单位。

构成犯罪不能以罚代刑,要行刑衔接,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衔接。若污染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界限,须依照刑法进行处罚,即便是“上不封顶”的罚款也不能了事。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总量控制”是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体现“行刑衔接”“罚无上限”。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明确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PM2.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

《条例》确定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条例》还加强处罚等经济惩罚手段,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方力介绍,北京市正进入“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新阶段,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3年,这一指标为89.5微克/立方米。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013年北京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26.5微克/立方米、56.0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新国标”(加严原有标准并增加PM2.5、一氧化碳、臭氧3项污染物)相比,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达标,PM10、PM2.5、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超标54%、156%和40%,夏秋臭氧超标。2013年重度以上(指5级、6级)污染天数达58天,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是顺应治理新形势。

目前,仅靠“排放浓度控制”已不能解决问题,迫切需要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方力说,条例确定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条例第74条还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等环境周边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进行最严格排污权分配,通过排污许可证方式,下达逐年减少的排污权指标;与环评制度相结合; 买二用一 减量化交易,须购买2个单位排污权方能排污1个单位。”

该条例中,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其对排污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今后,公民受到污染损害可以直接起诉维权。根据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严重污染空气将追究刑责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本意是,构成犯罪不能 以罚代刑 ,定要 行刑衔接 ,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要衔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接受采访表示,若污染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界限,须依照刑法进行处罚,即便是“上不封顶”的罚款也不能了事。

因大气污染具备持续性特点,条例在讨论中遵循代表意见,处罚上去掉“封顶数额”,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污染物排放期限治理情况等信息;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