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4日讯,中国氯碱协会内部人士表示,中国对于PVC的反倾销期限即将到来,面临反倾销实施到期之后的复审问题,协会正在与氯碱行业的企业进行沟通,商议申请反倾销复审的必要性。

在2003年以及2009年两次应国内多家大型氯碱企业的申请要求,对于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和复审,并两次裁定对其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14年是反倾销措施的最后一年,若国内企业不申请反倾销复审,那么目前处于艰难局面的氯碱行业或面临国外产品的冲击。上述协会权威人士表示,协会目前正积极与厂家沟通,“看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申请复审”。

业内分析人士分析称,申请复审的可能性很大,而且若是协会与企业提起申请,商务部通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该人士表示,突然间停止反倾销保护对于国内的氯碱企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会有很大的打击。

据中宇资讯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PVC产能523万吨,2013年我国PVC产能据不完全统计2351万吨,增幅350%。十年的时间,PVC产能以平均每年35%的速度增产,价格却从最初的9000元/吨左右至现在的6200元/吨左右,跌幅2800元/吨。有业内人士指出,反倾销措施并没有达到其初衷,反而使得国内的氯碱产能增多。

中宇资讯分析师安康表示,国外PVC生产工艺多为乙烯法,以乙烯、VCM、天然气为主要原料,质量得以保障。中国PVC生产多以电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稍差且污染严重。放任进口料以较低的税率进入中国市场将会对氯碱企业造成致命打击,小型企业的生存无法得到保障。乙烯法生产企业受冲击更甚。

一些大型的氯碱企业也表示,目前正着手就该事件进行调查。

2002年3月1日,氯碱化工(600618.SH)、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向原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

2003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08年9月28日,应中国石油(601857.SH)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天原集团(002386.SZ)、中泰化学(002092.SZ)、氯碱化工(600618.SH)、巨化股份(600160.SH)等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提出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09年9月2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通知,因担心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决定自2009年9月29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8号、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发稿:王颖秋/古美仪 审校:王招华/胡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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