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沃尔沃集团重组东风商用车业务项目。同意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收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中重型商用车资产和业务。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瑞典沃尔沃集团转让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45%的股权,使之成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典沃尔沃集团分别持有55%和45%股权的合资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合资后即重组东风日产柴汽车有限公司,将其调整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主要对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武汉试验基地和十堰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东风”品牌中重型载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现有年产24万辆的生产能力,不新增整车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