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开征民意

未与劳动者签合同最长须付11个月双倍工资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就《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草案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最长支付期限11个月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六年,但有些规定留有空隙,如因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标准界定不清。此次草案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处理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即最长期限为十一个月。

关于二倍工资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正常支付的工资和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应月份,以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部分。

劳动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还存在个别规定不够周延的情况,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据此用工一个月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变相延长试用期时间。

对此,草案明确试用期起算时间,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折抵试用期,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以此防止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劳动者试用期。

企业裁员要上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针对企业裁员,草案也有所规定,要求实施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应当将裁减人员方案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应当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事项。(记者 李天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