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8日电(记者王井怀)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并禁燃旺火。这是太原市首次以政府名义,向全社会发出“两节”禁燃通告。

太原市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5天: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4时;正月初一全天。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将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度佳节。

同时规定,如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太原市政府将启动应急预案,其间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与烟花爆竹的限放相比,旺火则被完全禁止。今年,太原市决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元月30日至2月15日),全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燃旺火。太原市政府倡导移风易俗,杜绝用煤块、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垒制旺火的旧俗。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燃放单位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太原:禁“两节”旺火 限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