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部地区11个省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均上涨,涨幅较大的北京、天津分别上涨3.3%和3.1%。与上年相比,4个省涨幅提高,河北、天津涨幅均提高0.4个百分点;福建、北京持平;5个省份涨幅回落,上海、海南分别回落0.5和0.4个百分点。与1-11月相比,海南涨幅提高0.1个百分点;7个省份涨幅持平;河北、辽宁、北京涨幅均回落0.1个百分点。

(文中数据如无说明,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或据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