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其中,法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目前,签署协议银行已限制1.1万多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界普遍呼吁惩治失信。

“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必须实行信息共享,必须由有关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实施。”江必新说,目前,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一是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二是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据了解,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截至今年1月15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被执行人因主动偿还债务被从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