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11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对今后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进行规范。要求今后补偿的结果不仅要向社会公开,如果公众有意见,相关部门还要对补偿结果进行复核。该办法目前已开始施行。

《办法》称,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被依法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损毁、灭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评估或者参照征用时价值给予补偿。

根据要求,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同时,要严格遵循“制作征用通知书,送达征用通知书,办理征用财产交接,办理财产返还”的应急财产征用程序,但当情况紧急时,可按规定实施紧急征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征用实施单位应在征用财产使用完成后七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偿资金,而财政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拨付被征用单位和个人补偿资金。

据介绍,征用财产的实施单位要将补偿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社会公众有意见的,要对补偿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对补偿资金数额存在异议,还需要由征用实施单位委托双方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施补偿。

(原标题:安徽省发布突发事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