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温州海关查获的穿山甲鳞片 钱俊/摄
图为:温州海关查获穿山甲鳞片 钱俊/摄

  1月31日,农历马年第一天,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两个进境邮包中查获穿山甲鳞片32公斤。
  据现场当班关员回忆,当时这两个邮包在经过X光机时显示异常。当海关关员打开这两个由塑料纸等层层严密包装的邮包后,迅速传来一股浓烈的腥味,映入关员眼帘的不是热带常见的干果,而是一片片大小不一,呈褐色扇贝形鳞片状物体,仔细观察部分鳞片表面仍可见毛发和虫卵…….
  此次查获的穿山甲鳞片共32公斤,至少需要残杀80余只穿山甲才能有这么多鳞片。
  穿山甲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S)附录二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如果不能出具进出口证明书,穿山甲及包括鳞片在内的制品均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我国国境。非法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此类物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钱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