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13日电(记者马超)记者13日从海南省卫生部门了解到,海南近日下发《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3月起海南将正式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通过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群众提供“救命钱”,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海南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涵盖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患者需要基金救助时,应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该负责人表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对急救对象获得救助后的欠费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患者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海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通过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卫生、民政与公安部门将联动对患者进行救治并核查其身份。

(原标题:海南3月起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