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大唐盛世花园新老物业冲突2死多伤后续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朱瑞

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新、老物业冲突引发的命案尚未宣判,导致这场冲突的“导火索”——小区业委会与盛唐物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盛唐物业无权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013年最后一个晚上,浦东大唐盛世花园新、老物业因交接发生冲突,老物业——上海盛唐物业的员工胡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冲向上海同涞物业的保安队伍中,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胡某事后向警方自首,目前被刑事拘留。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已终止。本案业委会向盛唐物业致函,明确表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终止、盛唐物业须以竞标方式参与小区下一届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意思,故盛唐物业所谓“默认”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至于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范围,盛唐物业无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审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