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规范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经费使用与监督等方面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一是创新项目立项方式。在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单位自主申报的传统申报方式的基础上引入公开招标方式,每年选择若干个科研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创新财政补助方式。按照单位和项目的性质分类,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补助等三种方式对我省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支持。

三是加强项目立项管理。规定“年度累计已获得省级其他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立项为省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当前一个项目多头申请的问题。

四是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每年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项目下一年度财政经费滚动支持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项目验收要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验收小组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以后年度分配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相挂钩制度。

六是加强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使用财政补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要求的,应在购置当年加入共用平台,对外开展优质优惠服务。

(原标题:海南财政规范管理提高重大科技项目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