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正职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意见》提出完善任期制,规定“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

据新华社电 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

教育部19日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高校干部选拔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避免“唯票”选人

《意见》要求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出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干部选任测评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着力提高民主质量,避免“唯分”、“唯票”、“唯年龄”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意见》指出,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45岁以下年轻干部。要发挥高校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源头作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意见》提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校长公开选拔、差额比选和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探索副校长聘任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办法。进一步发挥高校党委在党政副职提名考察中的作用。完善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意见》提出完善任期制,规定“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要求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实行任职承诺制度,签订管理投入、廉政和学术诚信等内容的承诺书,并在校内公示。

高校领导减少社会兼职

近年来,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的职业意识已成为高校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

《意见》明确把“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提出了高校干部要“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等一系列强化职业意识的制度措施。强调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管理精力投入的考核,并要求管理精力投入情况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学校,学校党委要提出整改措施,涉及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要及时查处;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要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意见》提出,重视后备干部培养培训。科学制订后备干部培养培训方案,以中青年校级干部专题研修班为重点,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坚持把后备干部培养与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等紧密结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后备干部在学校党政之间、机关部处与基层院系之间换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