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绘宇

美国影星朱丽亚·罗伯茨在依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影片《永不妥协》中,饰演了一名叫艾琳·布罗克维(Erin Brockovich)的普通母亲。1978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到纽约爱渠(Love Canal)附近小镇住宅区房屋的地下室。没有受过正式法律教育的艾琳挺身而出,帮助小镇居民起诉企业污染环境的罪行。

这个真实的故事,至少为美国环保事业带来以下巨大影响:一,惊动了当时的总统吉米·卡特,他当即批准对爱渠地区实施紧急经济援助;二,一部史上著名、严苛到令企业界胆寒的环境法律《超级基金法》出台;三,卡特总统在1980年签署了转移附近地区900户居民的命令。

中国也有一位这样永不妥协的公民,他叫钱长生,是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2011年8月入职位于灌云县燕尾港临港产业区的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是上市公司浙江闰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入职后不久,钱长生就发现他所工作的这家化工企业偷埋致癌废料。当他及一些反对者向工厂领导反映后,没过多久便遭解雇。

并不妥协的钱长生开始向当地管委会、区环保局反映情况,继而向县环保局、省环保厅层层举报。2012年6月18日江苏省环保厅介入调查后,灌云县环保局于当年两次组织现场挖掘,共挖出约10吨掩埋固体废弃物。并告诉钱“目前所有掩埋固废已全部挖出,并妥善处置”,但对于该埋毒企业并没有开具罚款。钱长生不服,辗转告到环保部。2014年春节后,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接到环保部批示后,立即处理此事。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经过再度开挖,证实了三年来钱长生的举报属实。

朱丽亚·罗伯茨饰演的母亲艾琳,与超级大公司恶斗,赢得了胜利。钱长生三年举报,先与企业较量,后来走上面对一级级行政机关的漫长举报之路,企业埋毒事实才被最终证实。人们也许会说:“看!发达国家也有这种事情,我们有也就不奇怪了。”

“先污染、后治理”是许多污染企业与地方官员的共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爱渠事件的埋毒时间发生于上世纪的1943至1953年间,由虎克电化学公司所为,当时世界对环境污染还缺乏基本认识。现代污染事件的爆发,也多集中于此阶段。而后美国社会痛定思痛,于1960年代后期爆发了大规模的社会环保运动,1970年代成为美国环境立法的窗口期。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授权美国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管制。随着该法的颁布,人们普遍以为,美国国会已经堵上了联邦环境法中的最后一个漏洞。纽约爱渠事件引起了全美对废弃垃圾危害的关注,促使国会在1980年制定《超级基金法》(CERCLA),并创建了联邦的“超级基金”计划。《超级基金法》规定,与泄漏有关的所有类别的当事方,对有害物质的清理费用承担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

时至2014年的中国,我们有无相关的法律来吸取发达国家半个世纪前的教训呢?当然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此外,本次灌云县埋毒事件的严重后果可能已触犯了《刑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何为“严重污染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法释〔2013〕15号文,罗列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这种情形。据媒体报道,在灌云县埋毒事件中,非法排放五六百吨有毒废物是有的。

也就是说,我国现行从刑法到行政法的种种法律法规,已清楚地从法律上指出随意掩埋危险有毒固体废物的严重后果。

钱长生历经漫长艰辛的举报,然后在环境学者帮助下找到了环保部,才让自己的举报迎来真正的转机。相比美国爱渠事件,最大的不同在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整个科学界、社会各界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尚懵懂无知,环境法律基本尚处于一片空白,而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迅速响应与支持,政府积极救济与弥补,立法跟进补白与反思,这些是推动一个社会环保进步的关键所在。

美国环境法学者罗伯特·珀西瓦尔教授(Robert Percival)曾说,美国环境法制的发展,基本是由重大的环境事件所推动的。我们中国到今天触目惊心的环境事件已然不少了。是立法反省、执法更严,还是罔顾法律,敷衍塞责?环境保护的意义,预防远大于事后治理,我们一次次亲身体会着发达国家多少年前的教训而不思预防,这是不可接受的。

再有,行政机关所谓不知情造成的不作为,是不是都可以原谅?去年,有某省环保厅厅长说他不知道世界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另有一位县环保局长在解释当地一化工厂附近的村庄地下水呈红色的问题时表示,“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而上述灌云县环保局,面对举报总也找不准埋危险废物的地方与数量。也不知他们是不知道还是不想知道污染情况。而对那些面对举报还弄不明白事实的地方环保官史们,如对照《刑法》中的渎职犯罪条款,也许不难商榷出几个可入刑的糊涂官来。

国家现在开始重视污染治理,可能准备了1.7万亿元治大气,3万亿元治水,10万亿元治土壤。北京市政府不久前表示,花100亿元治理北京的大气是非常值得的。钱来自于人民税赋,投入到环保治理中也是应当的。但大量投入资金到环境治理之前,请先对某些地方的环境破坏问题进行问责和评估。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