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北京市卫计委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当天起,北京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前已经怀孕但未生育、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可补办《生育服务证》。

自国家发布“单独两孩”政策后,有人提出了“地方细则出台前,抢先怀孕怎么算”的问题。北京市“单独两孩”政策规定,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北京卫计委副主任耿玉田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应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审批,缩短办事时限。

耿玉田介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自2月21日起,北京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若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在北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北京卫计委表示,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当时的《条例》及生育政策予以处理;北京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原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退回。

北京相关部门表示,为避免扎堆生育造成公共服务压力,将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记者梳理全国31个省区市“单独两孩”实施现状发现,浙江、江西等5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云南、重庆等7地暂未公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