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昨办理了首笔支持自贸区主体建设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杨深来 图

早报记者 陈月石 张飒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的政策终于落地。

央行上海总部昨日宣布,已正式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进一步简化了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并对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中国企业和个人将收获三大政策“红包”。

就在昨日,根据上述通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分别与罗氏中国、法国圣戈班集团和东方国际集团签约,为其在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业务。中行上海市分行则联手中行澳门分行和新加坡分行,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也是首笔用以支持上海自贸区主体建设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在昨日举行的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扩大,是自贸区金融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对上海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和自贸区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持作用。

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开闸

央行昨日没有公开发布《通知》。不过,根据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看到的《通知》,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其中,区内个人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也在《通知》中得以明确。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但银行在办理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投资项下结算业务时,同样需要遵循自贸试验区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如果是对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必须出具有权审批部门的审核文件。

境外借款仅限于

“区内生产经营”

在企业境外借款方面,《通知》明确,从境外借用的人民币资金可调回境内,须存放在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其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而上述资金仅能够“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

针对上述资金用途的明确界定,一位接近自贸区管委会的有关人士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与最初央行30条相比,上述限制严格得多,在自贸试验区仅仅28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究竟有多少实体经济能够投资,需要打一个问号,甚至可能形成将自贸区鼓励开的窘境。”

“央行30条”中第11条称,“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30条没有明确规定境外借款的用途,而从《通知》看,“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和境外项目建设”,政策力度足够。

对于自贸试验区启动前就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从境外借人民币资金,可以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编注:“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还是按上述规定制定,但选择后不得更改。

三举措防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称将在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和宏观审慎管理。

《通知》明确,将根据全国信贷调控需要,对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规模,通过设定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进行调控;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

上海地区银行、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义务和职责。其中,《通知》要求银行在向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相关跨境人民币服务时,应明确列示包括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凭证,并确保能还原交易原貌、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