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

在暖和温馨的春节过后,寒冷骤然封锁着南国,诗人喜欢吟诵的那句诗看来真应改为 “如果春天到了,冬天还会远吗?”

春节期间埋头匆匆读完大部头的《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朱孔彦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9月),确有震撼之感。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该书都是属于那种抱负极大的著述,其视野之恢宏、目光之深邃、思维路径之繁复,在同类著述中实不多见。事实上,雷蒙·阿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者,而是以其政治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背景以及古今纵论的多元视角纵横穿越,以其保守的自由主义立场和博大精深的人文素养全方位地论述国际关系论域中的核心议题。但是,为什么“法国同胞对此书大加赞扬,美国同行却贬损有加”(中文版序)?除了感情、偏好和该书“瑕瑜互见的显著特点”(同上)之外,我想可能也与美国学者所熟习的体系框架与研究路径存在的差别大有关系。就个人阅读而言,如果说阿隆在该书中对国际政治关系及战争与和平问题作出的“不可简约的复杂性”、难以预测性和可能性等结论能够使读者避免国际关系观念及政策分析中的决定论与自负傲慢倾向是一个重大收获的话,我更愿意关注他如何在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寻找出路、提出他的国际关系中的道义观。

丹尼尔·J. 马哈尼和布里恩·C.安德森在该书的“交易版前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国际关系中,“现实主义甚至把民主政体和极权政体一视同仁,认为国家无一例外地追求它们的国家利益。但在阿隆看来,视 基督徒 和 野蛮人 之间没有任何道德差异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这不道德,即便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不明智”。他们认为,二十世纪的历史证明了民主国家对政治强盗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雷蒙·阿隆提出了他的“审慎道义观”(morality of prudence),并认为“这符合国际关系的对抗性,然而也认识到共同的人性和某种道义的普世性”;“这抓住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正确的一面,而矫正了两者过分的一面”(第7页)。

在该书中,阿隆从多种角度切入了国家政权(他更愿意称为“政治单元”)的性质与国际关系的相关性。在第十章“国家和政体”中第一节就是“政治体制”,他提出的问题是“外交政策在多大程度上随着政体而变化?让我们直接表明我们的立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答案可能因时而异,因势而变。在我们的时代里,政体的改变引起了外交的巨变。意识形态对国家对外行为的影响,一直就不亚于社会组织的影响”(第270页)。他说:“在我看来,一个显而易见但常常遭致误解的结论是:只要我们没有根除国内政治的暴力,我们就无法设想没有暴力的外交。某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国内部发生的事情,对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国来说,不可能是无足轻重的事情。”(第697页)因此,他在全书中不断谈到斯大林体制对战后国际关系格局的影响,比如从“为什么没有一个政治局委员能够挺身而出反对暴君,终结 个人崇拜的统治时代 的罪行呢?”的问题认识到恐怖理论、专制原则“使所有人都沦落到集体无能的境地”(第166页)。他指出,“事实上,只有把苏联的思维模式和意识形态结构联系起来,才可以透彻地理解它处理与希特勒、与它的卫星国、与 二战 期间的美国,以及与当今美国和中国的关系的行为模式。”(第274页)那么,对国际条约的法治性质的实现就无法作出乐观的设想:“设想嘲弄多数原则、操纵选举的共产主义领导人将自发或者习惯性地尊重国际议会多数投票作出的决定是荒谬的。”(第701页)

从某些方面来看,阿隆的这些论述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与威尔逊主义相通的基本思想。威尔逊认为在实现了自由民主体制的国家中,由于选举权的普及与舆论自由,好战、狂热的民族主义分子很难成为主宰国家外交政策的国家领导人;同时由于权力制衡的机制,穷兵黩武的战争扩展政策很难得到通过和成为现实,任何试图以国际矛盾转移国内政治问题的关注视线的想法和行为都将被自由的舆论所揭穿。当世界各国都实现了这种宪政民主制度的时候,民族自治、裁军和公开外交等政治原则成为国家外交的道德原则,发动战争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世界的持久和平将是可以期待的事情。威尔逊在“十四点计划”基础上提出了美国外交四项原则:一、美国无意攫取别国领土;二、美国外交的主要手段是和平谈判而不是武力征服;三、美国不承认任何通过暴力获得政权的外国政府;四、美国在国际关系中将恪守信用,遵守道义,由此而完善了他关于持久和平的设想。他的思想对美国外交政策有着影响深远,美国在国际外交中的价值观念无论如何变化也能发现这种影响的持续存在。在2011年,当美国对利比亚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之后,“新威尔逊主义”的说法备受关注,美国《国家利益》刊登了关于“新威尔逊主义胜利”的大辩论。

如果说威尔逊主义由于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而容易被看作仅是一种空想的话,那么从国际关系的现实层面来看,人们起码可以从反面来思考这样的问题:一个民族国家距离基本的现代民主社会标准还很遥远的时候,实际上就并不具备以民族国家的人民主权代表的身份参与国际协商、公平竞争等与外部世界相关事务的合法性,更不可能公正地充当主宰外部世界与民族国家关系的大国。简单地说,其他国家凭什么相信一个缺乏社会公正、商议性民主和个人自由等观念和实践的国家能够给国际秩序带来公正、民主与自由的价值观与利益协调呢?

回到雷蒙·阿隆,不管他如何批评理想主义不切实际的一面,他仍然坚守着基本价值观念的底线:“在本质上是极权主义和本质上是自由主义的社会之间,一个人选择了前者或者在两者之间看不到任何差异,即便他没有皈依所谓的新信仰,也就是对基本价值观念视而不见。”(第639页)我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在他关于和平与战争的种种考量之上,仍然矗立着奴役与自由的根本性问题。

在这里可以联想到雅克· 德里达的政治哲学著作《无赖》(汪堂家、李之喆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4月),它讨论和批评的是无赖国家,他认为美国就是“首要的和最粗暴的无赖国家,就是那些无视和持续违反国际法的国家,这类国家恰恰以国际法的捍卫者自居,以国际法的名义讲话,每当它们受利益驱使,它们就以国际法的名义对所谓的无赖国家发动战争”(第128-129页)。显然,无论是德里达还是另外一些国际问题研究者,都认为美国喜欢给别人贴上“无赖国家”的标签,然后进行讨伐。且不论他对美国的激烈批评在何种角度和程度上是有道理的,起码可以启发我们思考的是,这种典型的德里达式的国际政治批评表面上看来带有激进的最高级修辞特征,但是它的基础是一套更复杂、更内在的论述:它虽然不是以系统的、明晰的论述表达,而是更多掺杂了自我分析和词语分析的思想独白,但是他讨论了诸如民主、自由、友爱等词语的种种内在限定性,以及当把它们简单地延伸到外在的“世界化”之时所遭遇的困扰。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的是,某些被认为遭到美国粗暴地贴上对外的“无赖国家”标签的国家,是否真的不存在对内的“无赖”行径的国家行为呢?进而,对美国的对外“无赖”的批判如果是合理的,为什么就不应该同时也导致对一个国家建立在对内“无赖”基础上的国家外交政策的怀疑与批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