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拱北海关查获一起旅客违规携带穿山甲鳞片案件,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鳞片超过1公斤。
  2月19日下午14时许,澳门籍旅客陈某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出境,被拱北海关下属闸口海关当班关员截查,该旅客自称未携带违禁物品,但关员捕捉到其神情闪躲,于是让其打开随身携带的手提胶袋作进一步检查。经查,发现塑料袋里面装有若干鳞片状物品,且发出一股腥臭味。经送相关部门鉴定,上述物品为穿山甲鳞片,净重1019克。目前,该案已由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规定,穿山甲属于CITES附录二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刘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