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南婷 毛一竹 袁丽艳)24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终审判决公布,互联网界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结案;此前,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盗版、金山起诉360恶意卸载金山毒霸、盛大游戏起诉百度等9家公司……互联网巨头们为抢占“山头”华山论剑,正说明行业竞争不能没有边界,江湖规矩还需好好商定。

互联网侵权案频发 方式不断升级

互联网近年来争端四起,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2013年6月以来,各地共接到(互联网侵权)投诉举报案件512件,行政处理190件,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93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37台,关闭网站201家。

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分别对25家主要音视听网站和1881家网站开展了版权监管工作。在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百度公司、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北京“思路网”盗版数字高清作品案;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被侵犯著作权案等都有一定代表性。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说,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从著作权领域向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发展,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战场”。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侵权诉讼从视频分享网站、搜索链接和点对点(P2P)服务提供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向电子商务、搜索引擎以及安全软件服务者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蔓延。

法律稍显滞后 跟不上形势

互联网向来不乏新贵,但也越发有“几足鼎立”的趋势。

优酷诉百度侵权案的代理律师姚克枫说,有些互联网巨头,在地位上太过强势,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合理的版权使用。对于如何规范新技术的应用,法律条款显然还有滞后性。

姚克枫说,“但是我们也看到法律在适应性上已经紧跟形势。”在百度被联合诉讼案中,法院认定了百度在没有购买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其他视频网的视频抓取过来放入自己的播放器这一事实,判决其停止侵权,否定了它的模式,这在互联网历史上是很罕见的。

姚克枫认为,这次案件开创了一个典型,对今后其他公司的维权具有指导意义,可以参照其中一些原则,包括百度播放器的抓取方式、百度如何进行抓包等技术的判定具有指向性参考作用。

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认为,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具有规模大、实施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同时网络技术行为日新月异,为裁判者查清事实、划分责任带来挑战。

竞争有风险,规矩要定好

互联网充满了机遇与挑战,通过不断创新的技术或许可以走上捷径。但是,没有原则地依靠技术“吃霸王餐”、“抢地盘”,最终损害的还是大家的集体利益。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是鼓励“快鱼吃慢鱼”的制度,而传统的市场竞争是“大鱼吃小鱼”。在互联网领域出现一些“大鱼吃快鱼”的现象,就需要调整竞争规则,鼓励“新鱼”、“快鱼”成长,竞争越多,消费者获益越多。

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360需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表示,腾讯1.25亿的赔偿诉求并未如愿,但是500万的额度已经远远超越了反不正当竞争案中的法定赔偿标准,这预示着在互联网纠纷中,侵权方的侵权成本将越来越高,“对守规矩者是一种莫大的鼓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说,行业的良性发展仅靠市场竞争是不行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地指导、引导、管理、监督,执法和司法要齐头并进,同时推动行业自律。

(原标题:中国网事:互联网华山论剑 谁立江湖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