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 谢子龙

2012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药品供应保障和服务百姓健康方面的作用。”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

《意见》提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药品零售行业是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有423723家零售药店,每年服务为百姓提供的服务超过百亿人次。这些零售药店遍布社区乡镇,贴近百姓健康生活。从经营的品类来看,零售药店是除医疗机构以外最大的药品供应者,家用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等产品也主要在零售药店销售。零售药店有一批执业药师(含药师)、营养师、坐堂中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患者提供药学、营养知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从其他国家情况来看,无论是药品还是其他健康产品,零售药店都是销售主渠道,也是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在国外,零售药店承担居民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和戒烟、减肥等各种健康管理服务是普遍的做法,但在我国药店还很少开展,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药品零售行业在大健康服务中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未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零售药店在开展健康服务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对健康服务工作开展造成重大影响,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 健康信息不能共享,影响健康服务工作开展。

近年来,医疗机构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2012年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但目前的医疗卫生信息体系并未将药品零售行业纳入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范围。零售药店是患者自我药疗的重要场所,也是消费者接受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一方面,零售药店在工作中可以收集到大量的健康信息,这些信息是患者健康信息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提供参考和依据。另一方面,零售药店在审核处方、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健康管理时也需要了解病人的健康档案、就诊病历等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意见》要求“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将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信息共享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二、 非药品经营限制影响零售药店健康服务工作开展。

健康服务离不开多元化的健康产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产品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关系十分密切。目前,四川、云南、江西、河南等地方的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下达“限售令”和“禁售令”,一旦在定点药店摆放非药品即按违规论处。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医保定点药店开展健康服务工作,限制了药品零售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中医坐堂放宽限制。

《意见》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中医药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古代人民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和理论总结,在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等方面有着独特效果,应该充分发挥坐堂中医在诊疗及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中医坐堂尚有诸多限制。根据《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服务范围及人数的限制,直接影响坐堂医诊所服务能力的发挥。

四、零售药店部分服务涉及医疗项目合法化问题。

零售药店在健康服务过程时,会对顾客提供一些诸如测量血压、简单伤口包扎等服务,这些服务项目容易开展,对专业技术、硬件水平要求不高,医疗机构一般不愿意承担,而顾客又有大量需求。零售药店开展这些服务,既可以方便顾客又可以减轻医疗机构压力。但在部分地区,这些项目被视为医疗服务,要求必须由医疗机构开展,如果药店提供这些服务则会被认为是非法行医而受到处罚。因此,亟需对这类项目进行清理。

五、专业人才培养及费用减免。

专业人才是健康服务的基础,在健康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零售药店急需的执业药师、营养师等专业人才缺乏,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根据有关规定,这些专业人才需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但是每年的继续教育费用让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的零售药店感到经营压力。

根据零售药店开展健康服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 健康信息网络共享。

建议国家卫计委将药品零售行业纳入居民健康信息的采集、适用范围,在保证信息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药品零售行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丰富健康信息内容,让健康信息成为保障公众健康的坚强后盾。

二、 非药品经营限制解除。

建议人社部门取消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范围的限制。在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上允许零售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美丽、便利等多方位的需求;要求药店对使用医保卡购药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强检查与监督。

三、中医坐堂放宽限制。

建议国家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修改中医坐堂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允许坐堂医提供中成药处方服务,并允许坐堂医诊所开展针灸、按摩等中医治疗保健项目服务,并取消人数限制。让坐堂医诊所功能齐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断治疗及保健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零售药店部分涉及医疗项目合法化。

建议卫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选择那些公众需求量大、操做简便、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允许零售药店开展这些服务,方便患者接受便捷的服务,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五、专业人才培养及费用减免。

《意见》提出“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于在零售药店执业的执业药师和营养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实行免费,减轻零售药店的经营压力,提高行业的吸引力,让更多的专业人才流向药品零售行业,为顾客提供健康服务。

零售药店是健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肩负着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职责。相信通过各个主管部门的支持、引导,药品零售行业在发展健康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一定能够消除,药品零售行业能够为公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推动全民健康水平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