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孙铁翔)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逐渐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在国家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给予的差额现金救助,主要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在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城市低保对象有2070.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62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43元;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70.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2347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07元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有60年的历史,主要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农村五保养老对象约有540万人。

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享有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截至2013年6月,我国共有3820万人次获得医疗救助,累计支出资金94.3亿元。

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1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保障群众遭遇临时性困难时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2014年,民政部将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牵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此外,民政部还将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争全国集中供养率达到40%、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

(原标题:新闻背景:社会救助为谁“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