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宋承良
曾效力于上海申花的科特迪瓦足球巨星德罗巴2月28日通过其中国代理律师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出介入“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更名为上海绿地足球俱乐部”事宜的请求,并要求申花支付欠薪和违约赔偿金总计1311.6003万欧元(约合1.11亿元人民币)。
其请求书的请求和主张主要包括:要求申花对德罗巴的欠薪和违约赔偿金(截至2014年2月28日总计1311.6003万欧元)列入其转让申请中债务范围,否则中国足协应对股权转让不予批准;被及时告知申花股权转让申请中转让范围、转让价值额、转入产权占俱乐部产权的比例等信息;请求中国足协遵守《国际足联章程》、《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及《中国足协章程》等规定,对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予以执行。
上述请求和主张的理由为:2012年7月德罗巴与申花签署为期两年半的合同,后因申花欠薪及违反合同,德罗巴决定离开申花,并于2013年1月28日转会至土超加拉塔萨雷;德罗巴还上诉至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后者已查明事实并向德罗巴、申花及中国足协送达了决议;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正在准备决议依据并将在近期送达至德罗巴、申花以及包括中国足协在内的相关方。
请求书称:德罗巴是申花最大的债权人,且债权金额可预期并可估算,金额特别巨大,申花应就涉及的股权转让等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变化事项告知并取得德罗巴同意;中国足协已在2013年11月14日收到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针对此事的决议,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中国足协应该通知并要求申花提供符合俱乐部转让规范要求的债务说明并通知德罗巴商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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