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多数地区遭遇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加剧。这些现象在引发全社会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充满困惑,为什么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的背景下,而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根据 2012 年度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工业废水排放量 221.6 亿吨,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35%;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1911.7 万吨,占比 90.3%;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1658.1 万吨,占比 70.9%;工业烟(粉)尘排放量 1029.3 万吨,占比 83.4%。据估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 70%以上,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另据 2010 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全国 18 个重点流域工业园区调查结果显示,有 2 个国家级、7 个省级工业园区,或紧邻重点流域,或位于人口集中区,100%有水污染问题,78%涉及大气污染,17%存在固体废弃物污染。13 个工业园区涉嫌污水直排江湖。在这 18 家工业园区中,具备污染治理设施的有 13 家,占 70%以上。但这些污染治理设施或闲置不用或间歇运行,形同虚设,完全实现不了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更主要的是,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在国际上,工业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近年来,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尝试着采用此种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如燕山石化委托威立雅水务处理企业工业废水、上海化工园区委托中法水务处理园区工业废水,都取得良好效果。由此可见,大力推行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确立“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新思路,正当其时且势在必行。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可以使排污企业从自身并不擅长的污染治理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同时,也带动环境服务业、保险业、金融业的发展,促进环境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具体来讲,排污企业自己设计建造污染治理设施既缺乏技术能力又缺少资金来源,而专业化环保公司单独投资规模较大的污染治理设施也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建议通过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加以引导和激励,支持专业环保公司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缓解环保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提升排污企业实行第三方运营的动力。

建议国家从排污收费、专项污染治理资金、国有资产拍卖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每个基金 500 亿元规模。基金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适当延长,以适应污染治理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基金将优先贷款给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以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在环保企业项目运营期内,企业须按期足额偿还清洁空气基金的资金,保证清洁空气基金的滚动发展。

清洁水和清洁空气基金前期通过试点运行方式,在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治理领域选择 10—20 家企业进行试点,在获得较好的反馈效果后再大范围推广。申请基金的环保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环保市场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的要求,对资金使用能够做到合理有效。二是诚信经营,企业规模较大、具备较强技术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是申请基金的项目本身符合各项技术和政策要求,具备良好的经济性,并须接受基金的资金使用监督。

二、政府制定工业污染治理门槛价格

为避免出现因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治污企业投资不到位、技术不过关,造成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现象。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依据现有经济技术条件,按照行业污染治理的平均成本和运营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由政府制定工业污染治理的门槛价格,一方面可以保证污染达标排放,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预防市场低价恶性竞争。

三、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

为确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顺利推行,消除排污企业对环保公司能否保证治污效果以及环保公司对排污企业能否及时足额付费的担忧,建议借鉴房地产中介交易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上游企业先将治污费用存入中介机构,待确认环保公司达标排放后,再由中介机构将治污费转给环保公司。

四、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为确保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效果,建议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公司的运营成效,对未能达标排放的环保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的环保公司,将其列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