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提升,污泥产量大幅增长,对污泥处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而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 年末,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 70%。但是,目前中国近 80%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面临投入不足、技术抉择、工程实施方面的难题,污泥产业进展迟缓。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设施使用率低。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约 4300 亿元,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投资仅 347 亿元,占比不足 10%。已建成的污泥处理厂使用率不高或彻底闲置。北京、上海是污泥处理厂较为密集的大型城市,但总共 50 多座污泥处理厂中真正运行的只有十几座。

二是处理成本居高不下,技术路线不明确。致使污泥处理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难以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2009 年环保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诸多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正式文件却一直没有出台。当前常用污泥处理方法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理,成本差别非常大。一般推算,填埋成本为500—760 元/吨;堆肥成本随电价变化在 300—350 元/吨;焚烧成本最高在 771—1000 元/吨。

三是污泥处理收费机制未建立,收费标准低。污泥处置费征收额度、财政补助、使用监管,却无具体细则。一些先行试点地区将污水处理费中的部分用于污泥处理。如江苏省从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 0.2 元/吨,后再次要求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常州市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 0.2 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后又通过市区水价调整方案,提高污水处理费。广州市每吨污水处理费中只有约 0.04 元用于支付污泥处理费用,标准比较低。而大部分省市对污泥处置的费用尚无规定。

为推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投入。目前处理每吨污泥的投入费用基本在 20—30 万之间。从成本核算分析,每吨湿污泥的运行费用应包括投资、运营、物料运输及企业合理利润。建议以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从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把污泥处置工程列入环保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支持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考虑优化污泥设施建设经费、污泥处置补贴经费与污水处理厂的经费投入配比,改善“重水轻泥”的现状。

2、完善社会居民污泥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建议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包含专项用于污泥处置的费用,标准不低于 0.3 元/吨。

3、加强对污泥直排的行政惩罚力度。建议将污泥直排倾倒追责机制垂直化、两头化(即污泥源头企业与排放终端),落实责任人。既要追查非法排污企业责任,被排污方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应承担疏忽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