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节能环保产业被列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并要求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些都为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其发展的最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有效缓解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问题,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同时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目前,我国涉及到环保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中所得税是主要的纳税税种,税率较高,为 25%。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三免三减半。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但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多为 15~20 年甚至更长,六年的税收优惠期相对而言较短。优惠期结束后将会有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任何优惠,需按照 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环保企业绝大部分尚属于中小企业,只有为数不多的环保企业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于大多数环保企业来说,该优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提出环保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环保产业需要在与社会其它产业(比如房地产)的竞争中对社会资本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而环保产业与生俱来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必须在税收方面获得足够的支持。环保产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国家处理补贴及环境产品出售。国家给予补贴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企业保本微利(利润8%左右),如果一方面要给予补贴维持企业正常盈利能力,同时还要征收大量税收,对当前中国大部分环保企业而言,很难维持正常运营和发展。为切实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针对专业从事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提出如下税

收优惠政策建议:

1、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环保企业所得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所得税税率,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2、调整 “三免三减半”为“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建议免征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