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昨日提交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建言,应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闫冰竹建议:1.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一是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监管部门需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2.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鉴国际经验,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建议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建议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二是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三是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