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坦率务实地交换意见,真诚相待、肝胆相照,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倾向,在充分发扬民主中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共同推进民族复兴伟业。

(二)积极搭建协商民主平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需要更多更好地搭建平台,拓展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要充分运用好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使政协经常性规范性协商平台更好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新的协商平台,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供更多发表见解、沟通对话的机会;积极搭建委员之间、委员与政协常设机构之间、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增进委员对各相关方面工作的了解;善于运用现代网络改进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载体;注重加强对重要协商的宣传,提高协商透明度,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很必要,宽松和谐的环境更重要。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

(三)着力提升议政建言质量。政协的各种履职活动都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研究问题,不求题目大,求切中要害。要把研究重点放在那些同全局紧密联系同时又力所能及的关键性问题上。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度、不偏激偏执,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使提出的对策建议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有可操作性。

(四)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努力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更好条件。要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委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这种责任是对国家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政协事业的责任,要增强委员意识、珍惜委员荣誉、维护委员形象。

(五)切实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快履职制度建设与创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