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化解我国产能过剩矛盾的提案

由于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矛盾突出。2013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6万余户大中型企业产能综合利用率基本低于80%,产能过剩从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造船等传统行业向风电、光伏、碳纤维等新兴产业扩展,部分行业产能利用率不到75%;一些过剩行业投资增长仍然较快,新的中低端产能继续积累,进一步加剧了产能过剩矛盾。目前我国产能过剩已呈现行业涉及多、过剩程度高、持续时间长等特点,是影响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但产能严重过剩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积极有效地化解传统制造业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和其他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我们认为,当前化解我国产能过剩矛盾需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行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控投资,如严格控制新项目上马,银行不予贷款,土地不予供应,环保不予通过等,“重审批,轻审核”。但在巨大市场需求拉动下,在有产量就有效益的大环境中,企业更多地注重规模扩张,一些企业甚至没有得到审批就直接上马,致使我国产能逐年攀升,2012年粗钢产能规模高达10亿吨左右,产能利用率只有72%。

2.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发掘。各级政府掌握着最重要的基础产品和要素定价权,掌控土地资源。在GDP为主导的政绩观以及增加税收收入和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导向下,政府投资扩张冲动往往过度干预企业投资行为。一些过剩产能,虽然中央明确要求退出,但由于其在税收和就业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增加产出。这也是为何钢企越亏损越增产,即便是在2008年至2010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高影响期,我国钢铁新增产能近3亿吨,钢铁产能也是只增不减。

3.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中央提出“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化解产能过剩的思路,要求抓住机遇,通过兼并重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一批世界级企业。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世界钢铁动态(WSD)评选世界级钢铁企业的23个影响因素中,技术创新能力、规模、盈利能力等占比最高。在参与排名的34家钢铁企业中,我国钢铁企业排名最高的宝钢,仅列第11位。我国对国外资金和技术存在一定的依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不足,在人才引进、中小科技企业融资、行政审批等体制机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不利于产业转型升级。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就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此,建议:

1.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将政府管理的重点转变到加强宏观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变“重审批,轻审核”为“轻审批,重审核”,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

2.调动和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削减GDP考核指标权重。在干部考核体系中,降低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权重,增加转型指标,推动地方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到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上。二是切实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不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政策,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行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大型优势企业跨地区的兼并重组。

3.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制定和修订产业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应用平台。加强政府引导,依托中介组织,整合企业、研究院所、高校、下游用户等单位的科技人才和科研设备,以项目为纽带,发挥集聚效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状况的协同创新平台,对重点项目予以资金、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注重培养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