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张艺 韩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非常强调的一个方向,是要解决法律管不管用的问题。

在回答记者关于立法质量的提问时,傅莹表示,提高立法质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要求。我国在2010年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经过多年努力的结果,是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上很重要的一个成就。

她说,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下一步要完善体系。其中提高立法质量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用更通俗的话讲,过去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

傅莹说,在做法上,本届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立法质量的措施:第一,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在立法当中尽可能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让立法更加精细化。第二,要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比如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不仅是初审时向社会公布,第二次审议后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三,我们还增加了一个环节,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之前增加了评估环节。第四,增加人大牵头起草和修改的法律草案。同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也要提早介入,加强协调。这也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一个有效举措。

(原标题:傅莹:提高立法质量重点解决“法律管不管用”问题)